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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0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高新区内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公示、正在国家备案的2012年第二批拟认定及第三批复审通过高企)。
二、时间及材料
企业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附上电子稿于2月28日前报送到高新科技局。
联系人:蒋秀娟 李薇
联系电话:58696541 58641197
E-mail:25532802@qq.com
联系地址: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科技局402室
 
附件:
1、南京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2、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核查内容与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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