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精神,今年征兵工作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即从2013年起,拟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辖区内应征青年从即日起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院校等)征兵机构报名登记。 相关征兵工作政策安排,具体如下: 一、征集时间:六月下旬起组织应征青年报名;七月中下旬各基层单位组织初检、初审;8月1日区组织体检、政审,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 (一)、以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青年,应征入伍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应征女青年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政策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放宽至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0933673、80933676。 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201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