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扎实做好我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确实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型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对象:生产型(含加工、储存、加油站、汽车4S店)企业。 二、调查统计的范围:行政辖区内已建成的在册企业。 三、调查统计的形式:逐家企业按实填报,上报区安监局汇总。 四、调查统计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企业类型、主要产品、企业规模、从业人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详见附表一)。 五、调查统计明确的事项: 1、生产型的个体工商户及停产但仍在册的企业须纳入统计调查的范围。 2、对注册地与生产场所不在同一辖区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生产地所在区(园区)填报。 3、对同一生产场所,注册多家企业名称的,要理清关联关系,弄清其生产场地的归属,并在调查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调查表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上报高新区安监局。 联系人:董 林 电 话:58641292 电子邮箱:287141550@qq.com 附件:1、《生产型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