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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6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区(园区)安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宁安委〔2013〕25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宁财企〔2013〕84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3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2013年度的项目必须符合《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项目;
2、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项目;
3、由于历史原因难以确定责任单位或找不到责任单位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项目;
4、所在企业破产或无力负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项目;
5、市安监、财政部门商定的其他安全隐患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请从市安监局网站或南京市财政企业网上下载制式表格,自行制作无效;填写要规范、准确,不得缺项或漏项。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除以上基本材料外,处在不同整治阶段的项目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省级或市级下达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文件;
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家验收意见书;
③竣工验收报告;
④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不同整治阶段,提交相应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统一编写目录、页码。按照目录、申请书、下达整治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治方案或项目可行性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家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左侧装订,一式贰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区(园区)安监局、财政局初审,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一处。
3、各区(园区)以往已给予补助的项目不再受理,原则上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4、上半年申报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下半年申报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区(园区)安监、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申报,并认真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好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申请书
 
市安监局联系人:陈 静    联系电话:13770839009
市财政局联系人:周 博    联系电话:13390791305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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