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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高管〔2013〕103号)
发布日期:2013-10-18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机关各部门,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各直属单位,各驻区机构:
经研究,现将《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南京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3〕28号)要求,扎实推进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转变管理模式,改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使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分管副主任陈千茂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具体负责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并设立两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社会事业局(安监局)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起草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和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实施细则,负责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和定级挂牌等区安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及其企业的推进;负责园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化工、烟花爆竹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推进;组织做好全区隐患排查系统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保障、宣传工作以及全区隐患排查系统的培训工作。
2、技术组: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区级隐患排查系统平台的软硬件安装建设;负责与各级系统平台的联网工作,负责做好区级系统平台上线和后期维护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3年底建成隐患排查系统并正常运行,并与市级系统完成联网。
四、实施步骤
高新区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具体分为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系统平台、宣传发动和系统运行五个阶段。
(一)建立工作机构
各街道、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于10月15日前传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梓,电话:58050064,传真:58641137)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街道、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制定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和本辖区、本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明细名单(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系统平台(10月8日-10月20日)
管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2〕213号)要求,建立隐患排查系统平台并做好后期维护工作。
(四)宣传发动(10月8日-10月30日)
各街道、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通过召开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动员会议,利用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有关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等,深刻领会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增强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系统运行(10月20日-11月30日)
1、各街道组织监管企业在高新区系统平台上上报。
2、各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组织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信息进行汇总,以行业为单位,在高新区系统平台上报。
3、各生产经营单位汇总隐患排查信息,以企业为单位,在高新区系统平台上报。
各单位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外,须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在规定日期内整改的,企业应停产整改至分级验收合格后复产。对企业整改情况,各街道、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进行跟踪和检查,督促、指导各企业通过隐患排查系统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各街道安监站要定期召开隐患排查系统工作情况交流会议,对区域推进过程中的经验、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和扬弃,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
五、常态化管理
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常态化管理,固化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调整组织机构,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按照国家、省、市及管委会的有关要求,继续完善、规范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相适应的管理考核机制。三是加强隐患的跟踪和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系统建成后的数据维护使用,由社会事业局(安监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隐患排查系统是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保证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及时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隐患排查系统建设的工作进度和经验做法,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主题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对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加强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度、各工作时段的经验做法,以及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氛围。
(三)严格培训,提高技能。各单位要针对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分级、多期培训。第一级培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别对各街道、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二级培训由各街道、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组织,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次数根据企业数量及参加人数自行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分两部分:一是行业分类标准解读,自查标准分类解读等;二是系统使用及相关文件培训,主要包括信息系统登陆方式、使用方法、隐患排查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解读、隐患自查标准具体条款解读、系统常用问题解读、日常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流程等。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增进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加快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进程,坚决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拉。
(五)监管并重,狠抓落实。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系统建设情况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要不定期对各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自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给予处罚,对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确保隐患排查系统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高新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联系人名单登记表
      2、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登记表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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