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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高新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9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新颁布的《江苏省统计条例》、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统人〔2014〕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全区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认定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1、考试时间。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9月21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报考条件。(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3、组织方式。各企业报考人员根据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审核后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报的有关材料报送到高新区经发局。由高新区经发局将确认所需材料集中后统一送到区统计局办理有关手续。
4、考试报名。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6月1日7月31日止。
(2)报名平台。考生可登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njtj.gov.cn(外网)进入《统计教育》栏目中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登录报名平台。
对于没有网上报名条件,或计算机网上操作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到高新区经发局统计科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5、报名确认和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进行报名确认。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办理确认手续,考生将报名材料送到高新区经发局后楼413室进行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两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与报名网上传照片一致)。
(4)有效的学历证明及两份复印件(仅限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
6、学习推荐用书的征订。考生自愿在考试报名网征订学习推荐用书,并在报名确认送交相关报名材料时,交纳书款。
7、考点设定。考点设在浦口区有关学校。
8、准考证打印。2014年9月8日—20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对于没有网报条件或计算机上网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可到高新区经发局统计科打印准考证。
9、考前培训辅导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由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10、成绩查询
2014年11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江苏省统计条例》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接受统计继续教育,参加统计专业培训。
凡按要求参加全区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将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在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有关栏目内。
(一)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对象
2013年(含2013年)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从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须提交材料。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日一7月31 日止(双休日除外)。
提交材料:《南京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另携带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考生可登录南京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njtj.gov.cn(外网)进入《统计教育》栏目中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下载登记表。
(三)组织办法及培训方式。高新区负责本区域登记报名工作,培训形式采取面授或在线学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
南京高新区经发局统计科 联系人:胡婷婷 电话:58696545 (地址:高新区高新路16号(邮局斜对面)后楼413室)  
 
南京高新区经发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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