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经信科技[2014]303号 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市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科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国税发[2010]143号、宁地税发[2010]122号、宁经信科技[2010]258号)(下简称《操作规程》)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集中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1、材料收取:2014年11月17日-21日 2、确认书办理:2014年12月1日-15日(休息日除外) 二、集中办理地点 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7F11室) 三、集中办理形式 1、请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及《2014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汇总表》,并提供《操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纸质档1式2份及电子档在规定材料收取时间内提交至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 2、请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关于下达二〇一四年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经信科技[2014]107号),对企业上报确认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汇总填报《2014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汇总表》并盖章,于11月21日前将企业上报确认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3、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请将企业补报研发项目一并报送,待审核后统一集中办理。 联系人:吴寅 电话:68788857 高新区经发局陈文婷 电话:58641140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2014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