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高新>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相关企业:
现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经信装备〔2015〕14号)文件,2015年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工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就申报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所在区(开发区)的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企业将网络提交的电子版文件打印成纸质申报材料,并连同其它附件证明材料装订(一式2份),报所在区(开发区)的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经信委委。 
二、初次申报的企业按照要求需先进行注册后申报,注册方法详见省经信委通知(附件1)要求。2010-2013年度获得省级首台(套)认定的单位,以及2014年度经系统申报过首台(套)的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已存在注册信息,请勿重复申请注册。
高新区集中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文婷,电话:58641140
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朱远林,电话:68788905。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5〕12号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高新区经发局
  2015年1月30日
附件.rar

(请使用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