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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国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4〕68号),市政府《南京市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4〕8号)精神,为加快建设中国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推进我市生物医药新产品在本地首购首用,市经信委和市卫生局每年组织1次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申报和评定,现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的通知》(宁经信消费[2015]13号)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南京范围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生物医药首购首用新产品,应获得食品药品监管局生产批件,首次投放市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地市属医疗机构未采购应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医药新产品,指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1)中化学药品1-5类,(2)中药1-6类,(3)天然药物、生物制品1-6类,(4)中药饮片。
2、医疗器械新产品,指按照国家食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分类:(1)手术、穿刺、诊察器械(6801—6816)。(2)医用设备和中医器械(6817—6828)。(3)医用仪器、材料等(6829—6843)。(4)体外诊断试剂。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专利期内)的生物医药产品。
4、列入国家保密部门中药保密处方目录的品种。
5、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生物医药产品。
三、申报程序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向所在地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主要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提交申请。
2、初审。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会相关行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上报。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委。
4、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市卫生局、药监局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批,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证书
四、申报材料和上报附件
申报需提交南京市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申请书主要包括:
(一)南京市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申请表;
(二)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
(三)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四)新产品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产品)的对比分析报告;
(五)相关附件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复印件
2、食品药品监督局生产批件
3GMP生产许可证
4、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临床试验报告
6、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其他辅助材料,如获奖证明等;
8、申请单位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事项
各申报企业于201526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材料报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初审盖章,填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5210日前集中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高新区联系人:陈文婷,电话:58641140
市经信委联系人:张少博电话:68788785
         
附件1: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申请书
附件2: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申请汇总表
 
 
                     高新区经发局
 2015130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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