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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区大众河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5-02-09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高新区大众河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项目投资:3800万元人民币
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起点为东大路桥涵,终点为铁桥路桥,桩号K0+000~K1+624.897,共1624.897m。主要为河道整治、污水截流、景观、绿化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
2)大气:施工期间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淤泥堆放、干化过程产生的臭气。
3)水污染: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淤泥堆放过程排水等。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生活垃圾、淤泥、弃土等。
5)生态环境: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临时排水、清淤开挖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临时占地、弃土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运营期不需要人员值守,运营期无废水、固体废物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泵站等设施,运营期无废气和噪声排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等;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对临时堆土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及时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减少扬尘污染。道疏浚过程中,为减少臭气的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淤泥干化场应远离居民点。
3)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产生点较为分散,难以集中处理,在各施工场地临时修建沉淀池,对生产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砾料清洗、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等。淤泥堆场排泥废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SS浓度降至100 mg/L后排入河道。
4)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弃土有效控制,在市固管处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施工单位与环卫部门联系,及时处置施工现场生活垃圾。污泥干化后回用本项目绿化。
5)生态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对临时弃土场的管理,首先确保弃土及时得到清运。对弃方的临时堆场应采取围挡保护措施,弃土堆场上面要加盖防雨遮挡物,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过程中的废渣、泥浆、水泥、石灰等要防止雨水冲刷;对开挖路面及边坡均应及时进行防护,多方面防止水土流失。通过植被恢复和景观建设,选择适宜植物,合理布局,发挥植物对污染物吸收和净化作用,净化和美化环境,改善景观效果。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河道两侧应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并有禁止乱丢垃圾的标识,运营期河道两侧行人产生的果皮果壳、废纸巾、废塑料瓶等垃圾收集后外运卫生填埋处理;河道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期打捞河道内的垃圾,保持河道清洁和良好景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符合南京市浦口区城乡总体规划、南京高新区总规、南京高新区泰山园区详规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使河道过水能力加强,提升大众河防洪排涝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使水体自净能力增强,改善大众河生态环境。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址上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评价范围河道两侧200m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25-58696569
通讯地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邮编:210061
环评机构: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工
联系方式:025-85280708
联系邮箱:khhb1980@vip.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0611 邮编:21001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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