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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7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高新区内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本次复审范围的企业。
二、上报时间
高新科技局受理企业复审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7月3日。根据《管理办法》,原则上复审企业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复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或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通知公告栏。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网址:http://210.73.128.90/GQSB/SGQ/GJLogin.jsp)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到高新科技局。
 
联系人:蒋秀娟 李薇
联系电话:58696541 58641197
联系地址: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科技局402室
 
 
附件:
1、《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复审工作的通知》
2、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审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2015年2月27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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