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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1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5]59号)文件(详见附件或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www.jstd.gov.cn要求,我局负责我区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面向江苏未来发展,聚焦战略新材料、大数据、未来网络、智能机器人等产业技术前沿性领域,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跨界融合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优势产业领域,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高产业高端发展水平。加强节能减排、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及典型应用,示范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2、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以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为主要着力点,引导高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县一主导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试点乡镇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镇一特色产业”布局。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有企业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项目。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江苏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在地方财政前期资助项目成果基础上开展深入研究的申报项目及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第二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成长组企业获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授权专利。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5、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按照重点项目、竞争项目、开发应用项目三类组织实施。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重点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10个产业前瞻性技术领域,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技术集成和项目整合,发挥产学研用各方创新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基于交叉科学的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前瞻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重点项目实行预申报,主要由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围绕指南重点支持的产业前瞻技术方向,按照项目经理制和“项目+课题”的形式,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领域具有优势的企业和高校院所,研究凝练项目主题,制定项目预申报方案,明确项目研发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和课题任务分解。预申报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预申报方案进行前期论证和统筹整合,重点遴选优秀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按照论证建议进一步组织细化和完善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和课题申报书,正式进行项目申报。
重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支撑产业高端攀升。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3、开发应用项目组织方式。由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指南确定的节能减排、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技术专题支持方向,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丰富文化产业科技内涵,示范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开发应用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期限1-2年,由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组织相关行业典型企业,按照技术专题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按一定限额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在综合考察申报项目技术方向和企业典型性等基础上,以备案的形式择优立项。对备案项目,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事前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项目预算、验收及补助方式和项目实施期限等,并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后,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验收,并根据项目实际绩效和专家评价结果决定给予后补助的企业和补助额度。开发应用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企业申报项目需填报企业在研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表。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申报企业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45%。
5、除开发应用项目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除开发应用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胶装)。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附件材料装订上报,也不需要在网上提交,但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附件清单》中所列内容,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查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重点项目预申报方案(式样)》等文本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网址:http://www.jstd.gov.cn/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重点项目的申报单位请提前跟我局联系会商,重点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5日。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北楼406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世春  韩云云
联系电话:58696529  58641165
附件: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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