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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导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增强江苏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根据《江苏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必须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城市规划、项目节能、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完备,并于2014年完成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计划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申报项目完成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投资规模。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分为技术创新引领型、品种质量提升型、两化深度融合型、节能环保低碳型、转移升级结合型(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请企业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相应类型。
(二)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筛选,选出技术水平高、技改投入大、建设质量优、产出效益好、在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项目。
(三)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企业在申报时应注重突出项目在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智能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交汇创新、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集成应用、开发推广低碳节能、清洁安全、循环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上的示范效应。
(四)申报企业需提交《江苏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以及财务审计、环评、消防、安全等单项验收意见和专利证书、品牌证书等相关材料、企业和项目代表性彩照5-6张。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企业2014年度基本情况,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技术水平、实施年限、投资完成情况、达产后取得的成效,并根据申报类型阐述项目的示范作用。总结报告应突出重点、力求精练,字数在3000字左右。
(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连同项目总结报告电子文档,于4月9日前上报我科。
 
联系人:
区经发局企业服务科 郭磊 电话:58050039
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马业 电话:68788793
 
附件:江苏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高新区经发局
2015年4月2日

 

附件:江苏省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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