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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要求,2015年度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报截止日期:8月7日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稿(申请书、汇总表)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中国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2〕61号)、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2〕112号),为鼓励和支持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技术)广泛推广应用,不断培育和壮大新品市场,提高全市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定期组织申报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新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应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属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替代更新、先进制造技术产品,产品基本成熟,但规模化市场应用还存在一定瓶颈制约,推广应用能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方向,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3、近三年通过市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鉴定、认定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取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程序

新产品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向所在地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主要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提交申请。

(二)初审。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会相关行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委。

市属企业、市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直接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报新产品需提交市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申请书主要包括:

(一)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请表;

(二)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

(三)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四)新产品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产品)的对比分析报告;

(五)相关附件。

五、政策措施

(一)列入《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名录》。

(二)颁发《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证书》。

(三)设立财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凡被列入《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名录》内的企业将有条件参加财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

(四)帮助新产品企业在每年由市政府召开的专题对接会上,向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推介和对接。

(五)积极与市财政政府采购部门沟通,推荐部分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六、其他事项

(一)各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推荐上报的新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后,颁发《南京市重点推广应用的新兴产业新产品证书》,并以《南京市重点推广应用的新兴产业新产品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该项工作今后将每年开展一次。各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要坚持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的新产品。申请材料由各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经发局初审盖章,填报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8月中旬集中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处。

联系人:

高新区经发局:陈文婷 郭磊

电话:58641140 58050039

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处:郭军祥 郝博

电话:68788887 68788796  

  

附件:1、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请书

    2、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请汇总表

 

 

高新区经发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1、2、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申请书和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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