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结合前期初选意见,市发改委确定了初审入围单位建议名单(名单见附件1)。为做好下一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初审入围单位编写申请报告和准备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3),并于8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4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科(地址:高新路16号高新区管委会后楼416室)。 2、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若涉及项目的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建设条件,入围单位应按相应的规定要求办理。 3、市发改委将对申请材料组织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入选名单。 联系人: 高新区经发局:陈文婷 郭磊 电话:58641140 58050039 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赵勇 电话:68789685 附件: 1、201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初审入围单位建议名单 2、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提纲 3、有关事项说明 高新区经发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二: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提纲 一、摘要(2500字左右)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以及在该行业领域内所处的地位。 (二)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三)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 (二)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进度计划与目标。 五、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 (二)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合理性; (三)总投资及融资方案、投资估算与分类投资(包括土建、设备、资料、技术援助、培训及不可预见费等)估算、年度投资计划表。 六、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工程中心的主要人员情况、机构设置与职责。 (二)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七、环境影响评价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十、附件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014年度会计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企业信用审查报告、科技成果证明文件等。 有关事项说明 (1)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名称应体现具体细分行业的领域,反映自身技术优势、行业优势。各单位所拟的名称不宜选用笼统大行业概念(如: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金属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也不宜用企业名称、字号或商标(如:A公司的“A工程研究中心)。 (2)真实性承诺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署。 (3)企业信用审查报告由南京市信息中心出具。办理地点: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405室,信用资源管理处,联系电话:68789581。 (4)所提交的科技成果证明文件应为本单位直接承担,并与申报内容密切相关。 (5)申请报告应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和目录,封面标题为“南京市ХХ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注明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地点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