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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7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宁高管[2015]4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南京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在南京高新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    申报材料及流程
1、国内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在南京高新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专利申请人地址在高新区内,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登记证书的软件著作权,均可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京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njnhz.5ipatent.com/index)快速导航“专利著作权奖励资助系统”,从“南京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资金管理系统”进入(未注册的企业先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填写申请表,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打印网络生成的《南京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提供附件材料:①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③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④知识产权申请人或产权所有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专利奖奖励申报程序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优秀专利奖的单位,提供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标准制定奖励申报程序
标准发布的当年,参与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区内单位填写《南京高新区企业参与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奖励申请表》,并提供:①标准正式文本复印件;②标准立项证明的复印件(法定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任务书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文件);③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复印件;④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具的参与或主持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国际标准提供);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份,经由南京市质监局高新分局(电话:58589889 联系人:杨三江)审核盖章后交至高新区科技局。
4、贯标和示范企业奖励申报程序
当年通过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提供:①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复印件;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有效证明材料(发文通知、确认名单等)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知识产权质押补贴申报程序
区内企业当年质押的知识产权(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提供:①银行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②发放贷款的证明材料(银行划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与申请补贴有关的其他材料。
6、商标奖励申报程序
当年新获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当年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的区内企业,提供:①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江苏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②国际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一份,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送至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北楼402室,所提供材料的原件请妥善保存以供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 嵚、李薇
联系电话:58466235、58641197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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