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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1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6]40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高新区2016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为契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
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战略高技术必争领域和先导性新兴产业技术前沿,加强前瞻部署,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推动产业加快向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构筑产业创新发展新优势。
本年度专项资金按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重点围绕产业创新国际化,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吸引海外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推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发挥我省优势主导产业以及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发标志性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培育具有世界影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2.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一区一战略产业”为导向,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促进带动高新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在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上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3.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推进产业高端化发展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支持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打通科学技术和产业经济发展之间的通道,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511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三)其他申报条件
1.联合招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2.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3.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一个企业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并且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其它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
5.项目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对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资金支持方式以无偿拨款为主,同时辅以后补助。对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和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性评价作用,加大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的使用力度。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技术检测报告等能反映创新水平的材料、专利证书等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www.jskjjh.gov.cn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通知及《201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本年度A类和C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B类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北楼406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世春    韩云云
联系电话:58696529    58641165
 
附件:201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
2016年2月1日

 

附件:2016年度省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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