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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9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2016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市科技功臣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功臣奖
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人。
(一)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在南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重大科技工程中涌现出来的领军科技人才,为本市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首席实施者,被公认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相关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作出突出贡献者,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3、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自项目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5年内,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1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达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4、在本市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上述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已取得重大技术创新及可持续发展的成果,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及影响。
(二)材料要求
1、推荐函一份。
2、《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见附件1)原件1份(推荐书第一至九部分合订本),复印件4份(不含附件部分)。相同内容电子版1份。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推荐申报重点
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注重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主要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性成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对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推荐申报范围
奖励项目按性质分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科技合作类,各类别应具备的条件是:
1、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创造了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2、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推荐申报要求
1、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企业的,须是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应当是经过一年以上(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为南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3、应用类项目需有已授权的、与该项目相关联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超过10个),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以前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失效的或权力转移的不得提供。有一个重复的,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4、同一单位原则上限报3项,同一年度同一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前3名)。推荐的项目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单位内部公示电子照片发我局备案。
5、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争议的项目。
(2)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得申报。
(3)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4)曾获得过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5)往年申报未获奖,本年度无重大创新的项目。
(6)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过程中申请撤消的项目今年不得申报。
(7)其他不满足申报范围和条件的。
(四)材料要求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组织应按《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的要求,对项目的条件,材料内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资格与排序进行核审,同时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组织公章或专家签名。
2、材料由《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附件组成。附件主要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通知书”、“专利著录项变更通知”、“专利实施许可登记证明”、“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移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应用类成果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一年(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
3、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函一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2)《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推荐材料不完整,不属实、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不予受理。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网上在线填报,网址:http://202.127.12.46:85/ (首次点击时,请按照弹出窗口的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操作)。
1、用户注册:各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用户注册。点击“注册新用户”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需要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一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登陆账号)。完成注册后,以“单位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新建项目,将帐号派发给需要申报项目的人员进行填报。
2、申报人向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帐号后,点击“用户类型”,选择“社会单位/企业”,即可用项目编号和密码进行登陆,网上在线填报。
3、《推荐书》按规定格式网上在线填写,文字、图表大小不得超过规定总量。电子版申报材料中的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拍摄或扫描件,后缀为.DOC、.PDF、.JPG ,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
4、《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可在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上自行下载。
5、此前未按国家科技部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需补办登记后方可申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地址:
http://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367
三、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
(1)科技功臣奖:2016年6月22日17:00前报送纸质材料。
(2)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6年6月16日17:00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各推荐单位于6月20日17:00前提交推荐意见;于6月22日17:00前上报纸质推荐材料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含上报数据)报送我局。
2、报送地址: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科技局406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世春 电话:58696529  
附件:
1、《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可在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上自行下载)
2、《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可在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上自行下载)
3、南京市科技功臣奖申报汇总表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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