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申报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共分三批,高新科技局初定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8月5日和9月1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具体要求见附件或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通知公告栏。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网址:http://210.73.128.90/GQSB/SGQ/GJLogin.jsp)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到高新科技局。 联系人:蒋秀娟 李薇 联系电话:58696541 58641197 E-mail:25532802@qq.com 联系地址: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科技局402室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南京高新区科技局 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