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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2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通知,为推进我市工业设计快速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3〕329号),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运行良好,设有独立工业设计部门的制造企业和工业设计机构均可申报。 
1、制造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具有系统的工业设计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建有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并正常运营,组织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和数量稳定、知识结构合理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中心人员不少于6人。 
(4)企业工业设计的投入机制完善,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5)工业设计中心具有较完备的设计研究、试制、分析和检测等基础设施,具有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设计创新能力,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并实现转化,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2、工业设计机构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业设计为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工业设计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营业绩突出,服务收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申请报告: 
制造企业包括: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概况、组织架构、设计创新体制和机制、工业设计投入和人才队伍情况,以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对企业的带动作用等; 
工业设计机构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发展规划,工业设计服务的重点领域,工业设计投入,专业从业人员,服务业绩等及近两年已实现产业化的服务案例分析;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供等同证件),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工业设计投入相关证明(合同)复印件; 
4、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学历、从业年限、所从事工业设计的方向); 
5、工业设计成果,包括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专利需提供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版权及其他著作权需提供产品或项目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上年度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制造企业:上年度已完成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合作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工业设计机构:上年度已完成的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需提供有关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 
7、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奖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其他说明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档(不含附件中的复印材料),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科。
(二)区经发局统一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 
(三)对通过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市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设计示范企业及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四)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高新区经发局联系人:陈文婷 郭磊
电话:58641140 58050039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人:庄国仕
电话:68788838 
 
 
高新区经发局
  2016年8月12日   
附件:南京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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