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高新区高科十二路等十一条道路交通信号灯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2、工程地点:高新区产业区四期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及规模:高科十二路(永新路–星火北路)长2.5km,红线宽24m米;高科十一路(永新路-星火北路)长2.5km,红线宽16m;新科十二路(华宝路-高科十一路)长0.86km,红线宽16m;新科十四路(华宝路-高科十一路)长0. 89km,红线宽16m;新科十五路(华宝路-高科十一路)长0.82km,红线宽24m;新科十六路(华宝路-高科十一路)长0.82km,红线宽16m;生物医药谷研发区区间道路1号路(永锦路-方庄路)长0.72m,红线宽10m;2号路(1号路-方庄路)长0.8km,红线宽10-16m;3号路(永锦路-方庄路)长0.29km,红线宽16m;方庄路(永新路-3号路)长0.77km;华宝路(永新路-万家坝路)长4.46km,红线宽32m,涉及交叉口31处 。
5、划分一个标段
6、监理合同估算价:17.55 万元(工程计费额按700万元)
7、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8、监理服务期: 60 日历天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7日至 2015年8月2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4.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5.申请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监理工程师(含)以上;(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为准)
7. 本工程投标总监必须提供近半年(2016年02月至2016年07月)为所报项目总监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有下列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性,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人所报总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评分办法:
拟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监理单位,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联 系 人: 曹工、阮工
联系电话:84207240
联系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 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