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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0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的通知》(宁科〔2016〕304号),为做好高新区2016年度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及兑现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发放对象
    (一)在高新区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
    二、创新券用途
    创新券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的科技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让、专利购买等。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三、相关说明
    (一)2016年度创新券采取普惠制方式进行,申请即可发放。
    (二)企业申请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2015年度入选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企业申请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2016年度创新券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申请兑现时,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不低于创新券金额的4倍。具备兑现条件的企业,当年可同时申请兑现。兑现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装订。
    (五)申请创新券的企业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 《南京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具备兑现条件的企业,当年同时申请创新券兑现,还需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当期财务报表);
    2.创新券兑现证明材料。
    包括:2016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产生的发票或收据;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创新成果证明材料;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支出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封面、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企业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创新券申请材料申报不实,恶意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再次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要求
    1、 申请创新券企业于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前将纸质材料报送高新区科技局初审盖章,地址: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北楼406室。
    2、 申请创新券企业于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17:00前将初审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科委窗口A118、A119(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王世春    电话:58696529;13851840223


    附件:南京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1:南京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表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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