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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协管员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6-12-23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男性城管协管员5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2、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
3、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197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纹身。
6、复员退伍军人、有从事协管类似工作经历人员、有B1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南京高新区综合执法支队(南京高新区龙泰路1-6号1号楼206室)。
3、联系电话:025-58696576。
4、注意事项:报名者填写《高新区城管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yx2006044@126.com),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驾驶证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它需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取前5名。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按规定体检后依次递补。
5、公示。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由城管大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安排分配至高新区或盘城街道。对聘用人员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与现南京高新区城管大队协管员享受同等待遇,不低于3.5万元每年,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南京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3日  

 

高新区城管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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