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环保局通知以及《南京高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燃煤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改造)、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治理、VOCs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2、工业、三产废水治理项目。 3、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4、重金属及危废治理项目。 5、工业、三产噪声治理项目。 6、清洁生产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7、重点生态保护项目。 8、餐饮污染控制示范区创建项目。 9、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安装。 10、其他符合排污费使用方向的项目。 以下项目不能申报: 1、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 2、为落实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强制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治理项目。 二、申报时间 请各拟申报企业于2017年2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城管环保局,2月27日至2月28日期间,园区城管环保局、财政局将对所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2、申报单位近两年无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排污费缴纳无不良记录。 3、已开工项目按有关规定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尚未开工的项目应于2017年12月底前竣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4、申报项目为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间竣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南京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对于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项目,凡总投资超过200万元或申请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出具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文件。其他项目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环境效益等。内容应全面、充实;治理方案应经济、可行;投资金额应详实、准确。 3、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补充材料,如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发票、建安工程发票;验收监测报告;工程实施前、中、后期现场照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4、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675826342@qq.com 联系人:徐婷婷 联系地址:星火路10号人才大厦B座3楼 环保科技科 联系电话: 58646234、18951701314 附件: 1、《南京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高新区城管环保局 2017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