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高新>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1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环保局通知以及《南京高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燃煤污染控制(清洁能源改造)、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治理、VOCs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2、工业、三产废水治理项目。
3、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4、重金属及危废治理项目。
5、工业、三产噪声治理项目。
6、清洁生产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7、重点生态保护项目。
8、餐饮污染控制示范区创建项目。
9、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安装。
10、其他符合排污费使用方向的项目。
以下项目不能申报:
1、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
2、为落实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强制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治理项目。
二、申报时间
请各拟申报企业于20172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城管环保局,227日至228日期间,园区城管环保局、财政局将对所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2、申报单位近两年无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排污费缴纳无不良记录。
3、已开工项目按有关规定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尚未开工的项目应于201712月底前竣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4、申报项目为20167月至201712月间竣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南京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对于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项目,凡总投资超过200万元或申请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出具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文件。其他项目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环境效益等。内容应全面、充实;治理方案应经济、可行;投资金额应详实、准确。
3、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补充材料,如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发票、建安工程发票;验收监测报告;工程实施前、中、后期现场照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4、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675826342@qq.com
联系人:徐婷婷
联系地址:星火路10号人才大厦B3楼 环保科技科
联系电话: 5864623418951701314
附件:
1、《南京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高新区城管环保局
                                   2017221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rar

(请使用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