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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奖励政策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18视力保护色: [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奖励政策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南京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上市企业(含“新三板”企业);
(二)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服务在孵企业或入驻项目获得天使轮或A轮融资。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二)各行政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
(三)复审;
(四)结果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南京江北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政策申报书;
(二)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培育出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市企业(含“新三板”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认定材料(复印件,盖相应企业公章);
(五)服务企业获得天使轮或A轮融资情况(含投资企业名称、金额等信息)凭证(复印件,盖相应企业公章);
(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审计机构公章)。
注:(四)、(五)两项材料,培育企业原则上应注册在对应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如企业毕业后(迁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2年内(仍应继续注册在高新区)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及实现上市的,也算做培育成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封面由申报单位盖章后,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408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需同时上传至南京江北新区科创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njna.nanjing.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董朝岚,58696527。
技术支持:茅书华,18651878734。
附件: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政策申报书(申报机构填写)
 
 
南京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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