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在南京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6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类)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B类)的企业。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企业申报; (二)各行政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 (三)复审; (四)结果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当时的申报材料(仅需电子版); (四)认定前一年度(2015年度)研发支出的证明文件(盖审计机构公章); (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盖审计单位公章)。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由申报单位盖章后,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408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需同时上传至南京江北新区科创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njna.nanjing.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董朝岚,58696527。 技术支持:茅书华,18651878734。 附件:2017年度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申报书(申报企业填写) 南京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8日 |